出口托收
來源:發布時間:2011年10月12日
出口托收
【業務簡介】
我行受出口商委托,以其提交的債權憑證、商業發票通過國外銀行向進口商收取款項,以實現資金劃撥的業務。按付款方式及條件,出口托收有即期付款交單(D/P)、遠期付款交單(D/P)和遠期承兌交單(D/A)三種形式。根據委托人是否提交商業單據,又可以分為“光票托收”和“跟單托收”。
【業務特點】
1.托收交易是建立在交易雙方的商業信用之上的,其風險一般介于信用證和匯款結算方式之間;
2.相對于信用證方式,辦理托收手續較簡,費用較低;
3.跟單托收方式,進口商只有在承兌(D/A)或付款(D/P)后才能提取貨物,出口商承擔的風險較小。
【辦理指南】
1.光票托收:客戶只須在票據背面規定處背書,并填妥票據托收委托書提交到我行即可。
2.跟單托收:出口商按照合同規定發運貨物并制備相應單證,連同出口托收委托書提交我行。
【溫馨提示】
1.光票托收適于貿易、非貿易款項,背書轉讓票據不能辦理托收;
2.對于陌生的、金額特別巨大、或出票行資信有疑問的票據,易發生欺詐行為,請謹慎接受;
3.辦理跟單托收,出口商應基于對進口商資信、付款時間、市場變化趨勢等因素綜合考慮選擇承兌交單(D/A)或付款交單(D/P)。